重磅!省供销社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事关……

3月31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有效融合,构建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意见》要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初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意见》强调,要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础;要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融合发展;要创新组织体系,密切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联系。

《意见》还就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作了具体部署。

据悉,《意见》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工作思路,从2021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省级重点抓好10个左右的试点县,市级重点抓好2-3个试点县,县级重点抓好2-3个试点乡镇,开展探索,积累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在全省全面铺开,到2025年,在全省初步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为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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