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四、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市供销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加强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