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供销社关于做好“南阳市知名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市社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精神,宣传好“南阳市知名品牌”,深入推进南阳供销社系统知名品牌创建,发挥供销社自主品牌引领作用,服务好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推动供销社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南阳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文件》(宛名推秘〔2016〕3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社及市社直属企业要积极开展2016年度“南阳市知名品牌”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2016年“南阳知名品牌”认定以经济领域为重点,社会领域酌情考虑。凡符合条件的产品、实体、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品牌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分别授予与其知名范围和知名历史相当的“南阳知名品牌”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宛政(2010)90号文件精神要求。
2、基本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品牌建设指南》DB41/1192-2016要求。
3、品牌发展及质量长期稳定,近3年来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文明、诚信,内部不存在质量、计量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4、“南阳知名品牌”的规模、能力、经济效益、知名度、优异度、市场占有率等,应居全市行业排名前列。获得省以上权威评价荣誉和业绩认可品牌申报的,经确认属实予以认可。
三、认定依据及荣誉界定
2016年“南阳知名品牌”认定总体上遵循宛政【2010】9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品牌建设指南》技术要求实施。认定的品牌荣誉按照“荣誉从史、效力从现、期效从市”原则界定,标注“荣誉历史”、设定“荣誉星级”、彰扬光荣历程,鼓励持续创优。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申报通知。
(二)有关品牌主体自愿申报:1、自主索取《南阳市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表》及“表D”项目要求自主索证(包括表K①),填写《南阳市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并附“表D”所附相关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制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县、区品牌工作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申报品牌荣誉名称可加写于《申报表》封面“品牌名称”栏,已获省以上品牌荣誉的可在名称后括号注明;例(本品牌曾获 级荣誉)。3、申报材料登记备案后,申报人持申报材料自主向“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报;4、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受理材料进行资质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组织“市品牌标准专家组”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品牌建设指南》实施品牌技术认定;5、“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对经专家组认定符合的品牌,以电子文书形式向市知名品牌委员会“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委员单位”无回复的视为同意,“委员单位”电子或其它形式反馈“不同意”的,经证实取消当期知名品牌资格;6、“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经综合审定后,将获得“南阳知名品牌”资格的最终名单向名推委秘书长汇报,名推委秘书长审查同意后,签发《公告》并向市质监局领导报告;7、市质监局将认定成果书面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备;8、市政府表彰的,按政府决定实施表彰;9、认定的“南阳知名品牌”由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名义向品牌主体授匾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五、申报时间
2016年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2月10日。
申报主体于申报期内向指定部门递交2016年《“南阳知名品牌”申报材料》,12月10日为市申报截止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市质监局5楼512房间)。同时抄送市社业务科。
六、有关要求
1、“南阳知名品牌”申报,尊重自愿,鼓励积极参与。
2、各申报主体要恪守诚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录入不诚信黑名单。
3、各县区社及市社直属企业要按照“品牌引领”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市秘书处联系方法:
联系及申报材料受理人:王建业 贾华
电话/传真:63103395、63103797
手 机:13937769177、18638996888
移动邮箱:13937769177@139.com
QQ邮箱:6487152@qq.com、1531984387@ qq.com
附件:
附件1《南阳市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
附件2 品牌业务调查征询表。连同《申报表》一并填写上报
注:附件在《品牌南阳网》(http://www.nypptg.com)“战略动态”栏目项目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
南阳市供销社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