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推动工作 落实形成合力——市委农办、市供销社第三督导组督查宛发〔2016〕1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0月27日,市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何应俊带领第三督查组成员到镇平县就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6〕17号)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市社人事科、资产科负责人陪同。

镇平县委、县政府对此次专项督查非常重视,把供销社综合改革列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6〕24号),就供销社着力打造为农服务平台、强化合作经济建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了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社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镇平县社以完善“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为目标,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县直有关部门也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何应俊主任对镇平县贯彻落实宛发〔2016〕17号文件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宛发〔2016〕17号文件对充分释放和激发供销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定要学透精神、用好政策。希望镇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供销社工作,在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把《意见》落到实处,促进供销社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何应俊主任要求镇平县社,要进一步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步伐,要按照宛发〔2016〕17号和镇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在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现代流通、电商服务网络、基层社建设、专业合作社创办等方面有新的创新和发展;要结合县域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工作,促进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用好现有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人才发展机制,实施人才兴社战略,为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助农增收中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的经营网点优势和社有资产优势,从根本上激活供销社的生机和活力,实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要在前三季度工作完成良好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务实重干,攻坚四季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