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重点工作事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和全国总社“六代会”精神以及市委作风建设“四句话”要求,加快重点工作落实见效,服务大局。为进一步创新手段,提升效率,强化督查(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督查工作是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作环节,建立市社重点工作督查制度,是强化效能建设、狠抓决策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系统建立运转高效、作风过硬、履职担当的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督查工作要围绕市社全局性、阶段性重点工作,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以抓督查、促落实为落脚点,按照任务、进度、责任、督导“四落实”的要求,深查细督,确保市社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 )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原则。突出系统全局、阶段性和市社班子研究的重点工作落实,坚持对督查工作高度负责,切实增强纪律性,克服随意性,发挥主动性,服从服务于全市供销工作大局。
    (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督查工作采取市社交办,确定责任主体主办,上下联动督办和承办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时调度,定期汇报。
    (三)讲究效率,注重效果原则。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督查雷厉风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抓紧催办。
    (四)落实问效,有过必究原则。坚持按时间节点办结督查事项,依据督查结果分析研判工作成效,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承办事项不落实不放过,存在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尽责不放过。
    三、督查工作实施
    (一)督查事项确立。督查工作实行清单式下发,台账式管理,以《督查工作通知》确定督查事项:市社及班子和领导梳理确定的督查事项;阶段性和分管战线尤为重要需要确定的督查事项;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等。《督查工作通知》确定的督查事项应明确任务、责任、时间、效果等要素,实行清单式交办。《督查工作通知》可集中下达或一事一议专项下达。
    (二)督查事项跟踪。责任单位要根据《督查工作通知》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台账中应进一步细化当前重点工作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推进措施、达到效果等要素。责任单位在落实督查事项过程中,要实行“三专”(研究明确专题,制定专门实施方案,确定专人或专班落实)推进,认真研究,破解难题,抓好落实。重点工作督查,要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实施领导督查、现场督查、会议督查、联合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采取专项督查和调研督查相结合。在督查过程中,要通过认真听取责任单位汇报、查阅工作推进资料、察看重点工作现场、暗访与明查相结合、重点工作月报告等形式,随时掌握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督查事项办结。责任单位对《督查工作通知》中的督查事项,要及时进行报告,按时办理办结手续。坚决按照“未落实不结案”的原则积极推进,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事项必要时要作出书面专题报告,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填写《重点事项办结报告》,上报市社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四、结果运用
    (一)把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纳入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千分考核,对完成督查事项好的单位给予5至10分的奖励,对落实督查事项差的单位适当给予扣分。
    (二)对市社重点工作督查事项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理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个别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系统重点工作督查是市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系统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也是全系统通过抓重点,带全局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用督查来检验工作作风,用督查来推动工作落实,着重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领导抓督查,层层抓督查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市社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何明海;常务副组长:彭义举;副组长:刘学太、纪委书记;成员由办公室、党办、纪检监察室、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安保科、信访科、资产科、老干科、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社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活动;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勇。市社分管领导和责任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督查工作的指导,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区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是市社决策部署落实的责任主体和承担者,也是本单位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者。各县区社、市社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社下达的督查事项,也要成立重点工作督查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及时理清单,抓重点,组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办结督查事项,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配备督查专干,具体负责市社督查活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2015年8月18日